工信部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s2/]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推进光伏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不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并形成了《光伏制造业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从生产布局和项目设置、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健康和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对光伏产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标准条件》指出,应严格控制单纯扩大产能的新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必要的新建、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和扩建光伏制造项目的最低资本比率为20%。
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具有独立R&D机构、技术中心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R&D和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销售总额的3%,不低于1000万元。
在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消耗方面,《标准条件》规定现有多晶硅项目的降耗功率小于65千瓦小时/千克,综合功耗小于120千瓦小时/千克;;新建和扩建项目的降耗电量小于千瓦时/千克,综合用电量小于100千瓦时/千克。
《标准条件》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光伏制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光伏制造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元器件使用寿命不得少于25年,质保期不得少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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