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
深圳经贸信息[2017]17号
资料来源:深圳经济贸易和信息技术委员会
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信息化发展和保障信息安全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我们将大力推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中国制造2025”资本(产业转型升级)一体化项目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领域
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个产业融合),重点支持企业生产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高企业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在深汕合作区投资和控制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项目申请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zj.szjmxxw.gov/sfwweb/),在线填写支持计划申请,并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原始纸质文件。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市经贸信息委员会。
(二)验收时间:分批验收。
(3)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88101427、88101173(技术支持)、88102065(业务咨询)。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四。审批机关
市经贸信息委员会和市财政委员会审批。
五、审批程序
六.筹资时限
成批接受和处理。
VII .批准证书和有效期
证书:批准文件。
有效期:申请人应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市经贸信息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
九。费用
无。
十.年度或年度检查
无年度审查。
XI。其他
我委在申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计划时,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表项目建设单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独立申报,申报单位应注意同一项目或同一申报单位的支出不得重复申报或从我委获得多个专项资金。
我们的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接受申请,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我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向企业收费,请立即向我会报告。
特此通知!
以上是通知内容,请注意客户信息。
根据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的通知,国家对中国智能制造企业的关注和支持计划今后不会减少,只会增加。实现中国的智能制造是中国未来工业发展的主旋律。
2017年,易访问信息还将为智能工厂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并围绕工业4.0的概念实现大数据和工业云。在国家支持智能企业的号召下,将帮助企业实现智能升级,轻松访问从工业软件到硬件、从智能系统到智能设备的信息,并与企业合作,快速、有效、全面地进入行业4.0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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